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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式案例分析”暑期课程完满结束

 
      2018年暑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鉴定式案例分析”教学团队莅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了《鉴定式案例分析》课程,传授鉴定式分析这一具有高度严谨性与逻辑性的方法,为华师法学学子们带来了一场学术上的盛宴。
 

 
      本次课程自2018年7月9日起至7月20日结束,为期两周的课程时间短暂,内容却颇为丰富,涵盖民法、刑法与行政法三个领域,课程安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现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之要义与魅力的全面呈现。

      第一天的课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家勇教授主讲。上午的开班仪式上,张教授从“是什么”和“不是什么”两个角度,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特点,即通过逻辑严谨的分析,完成对法规范的解释,实现法律规范在具体个案中的适用,是如何实现“依据有效的规范作出妥当的决定”的思维模式。在下午的讲座中,张教授从“逻辑”这一话题入手,分析了法律论辩中的逻辑及其价值,解析鉴定式分析方法追求缜密逻辑的必要性与正当性。通过张教授的风趣幽默的讲授,同学们对鉴定式分析方法有了初步的认识,这为后续课程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课程的第一部分是由夏昊晗老师讲授民法。夏老师首先为同学们搭建了民法中的请求权分析框架,首先确定请求权基础,即依据请求权内容并结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寻找能够支持主张的规范依据;接着逐步检验请求权的产生、消灭与行使,环环相扣,最终得出鉴定结论。在随后的几天中,夏老师通过解读具体案例,展现鉴定式分析方法在个案中的应用。同学们通过在课堂上表达见解,与同学进行探讨,并在夏老师的引导下,初步形成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维意识,逐渐体会到如何通过不断拆解法规范构成要件进行递进式论证,同时也对民法领域的重点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有了更好的把握。
 

 
      课程的第二部分是由王复春老师讲授刑法。王老师在课堂上为同学们总结了刑法鉴定式分析框架,包括一般鉴定式(一人犯一个既遂的故意的作为犯)和特别鉴定式(犯罪未完成、共同犯罪、不作为犯等),展现了刑法中犯罪阶层化结构体系的严密性。授课过程中,王老师不仅带领同学们对案例鉴定式分析,使同学们形成了逻辑明晰的阶层化犯罪分析思路,同时对所涉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扩充和深化,让同学们明确了很多刑法理论知识体系中自己一直以来似懂非懂、模棱两可的问题。
 

      课程的第三部分是行政法,由查云飞老师讲授。査老师首先带领同学们回忆了行政法学中的重要理论知识,并根据案件所涉行政诉讼判决的不同类别,归纳展现出行政法案例鉴定式分析框架。通过带领同学们按照“设问-法律定义-事实归入-结论”的进路,分析解读最高院指导案例,让同学们体会到如何通过一条明晰的线索将看似分散的行政法要件串联起来。另外,査老师进行了理论层面的拓展,引入行政法领域现存争议以及相关理论学说,开拓同学们的思路,亦展现了行政法是一个充满活力且亟待探索的领域。
 

 
      每次上课前或课后,同学们都独立完成了案例鉴定报告的撰写,并针对案例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小组讨论。老师在审阅批改同学们的鉴定报告后,于课堂上有针对性地进行讲授。通过课程期间内高强度的训练,同学们尝试以严谨的思维进路拆解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并逐步进行涵摄检验,最终得出结论,初步掌握了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方法,也对自己既往思维模式存在的跳跃性、逻辑性欠缺等不足进行了反思和纠正。

      两周的课程虽然短暂,却高度浓缩了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领域的精髓,蕴含着鉴定式分析模式的缜密性和逻辑性,意义非凡。同学们不仅对三个法律领域的重要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更对自己既往跳跃性和断裂性思维模式进行了重塑,已然形成了层层推进、步步循序的意识,并真正体会到“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断流转”这一法律人的特有思考模式的魅力,也为法学学习注入了更多的热爱。